預售屋買賣注意事項,以下整理了幾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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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閱期不足5天
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規範,預售屋有5日以上的契約審閱期,
如果建設/代銷公司要求先付定金,你才能享有契約審閱期,甚至是沒有審閱期,那就是違法,買方可以主張解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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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誇大不實
建商或代銷銷售時,承諾建案之後會有某些公設,但實際完工時,可能沒有看到當初銷售時的公設。
建議購買前先確認建築執照或是公設樓層平面圖,以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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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位資訊未詳實揭露
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該記載:位置以及是否為法定停車位或獎勵增設停車位,以及面積和尺寸等等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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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積誤差未找補
在房子蓋好後,實際面積可能與合約有誤差,面積不足時,會導致消費者的損失,所以建商需要全部補齊。
公式:
實際坪數<合約坪數:不足3%,可解約
實際坪數>合約坪數:超過3%,可解約
有些建商會把這個補條款移除,或者條文只寫「不足」,卻沒寫「超過」,
消費者必須特別注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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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履約保證或效力不足
雖然內政部已要求建商銷售預售屋,必須提供履約保證機制,但仍有少數的區域型建商或地主自建者會規避規範。
在選擇履約保證機制,若有以下五點之一,才會實際有保障效益:
(1)不動產開發信託
(2)價金返還之保證
(3)價金信託
(4)同業連帶擔保
(5)公會連帶保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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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保留5%交屋款
法規明文規定買方有權保留總價的5%交屋款,等到驗收合格後再撥給建商。
但實際上,有些小建商還是有以下幾點:
(1) 完全沒列出交屋保留款
(2) 交屋保留款未經磋商,擅自訂定在5%以下,或特定金額 (如:5萬元、10萬元)
(3) 把交屋款款併入貸款金額,以減少交屋保留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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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材設備不同
契約必須寫清楚建材設備的廠牌、規格、違規條款,否則未來當你需要向建商求償或解約時,可會影響到你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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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工/完工/交屋日期不清楚
建商有時對於日期會模糊不清,沒有實際記載日期。
如果可以,也建議註明最晚的交屋日,以及延期的罰款。
這樣對消費者較有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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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貸款8成
再銷售過程中,有些建商/代銷,為了盡快達成業績,可能會口頭承諾保證貸款到8成,但買房的貸款成數並非由建商決定。實際上還是必須由銀行來評估消費者自身條件來決定貸款的成數。
若有遇到類似問題,可以在簽約時,多記載一條,建商/代銷承諾貸款8成,若實際未達成數,可無條件進行解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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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記載違規事項
在買賣交易中,不是只有買方才有可能違規,賣方也也有可能造成違規。